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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王长华副教授在我校A类期刊《法商研究》发表论文

发布日期:2025-04-02 崔航 浏览次数:[]


 

近日,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王长华副教授在法学权威期刊、我校A类期刊《法商研究》2025年第2期发表了题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的学术论文。

该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了该条在法律适用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理基础、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文章认为:在认缴制下,股东的期限利益并非绝对,其边界在于公司能否清偿到期债务。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的期限利益将受到限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这一研究为解决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问题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框架。


【作者简介】王长华,法学博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四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得者。“龙子湖公司法论坛”的发起人。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多家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主要研究公司法、民商法基础理论。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研究》《常见民商事纠纷裁判规范指引(公司卷)》。参编《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商法学》等著作4部。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及省厅级项目8项。实务经验丰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代理多起公司诉讼案件;为政府部门、企业及律所开展公司法讲座50余场、参与专家论证30余次。

 (供稿:法学部科研管理办公室;撰稿:崔航;初审:王莉;编审:冯凡;签审: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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