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周年之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共同举办第一届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议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协办。研讨会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法学会及16 所高校科研机构3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余名实务专家参会。会前组织开展了主题征文活动,全国30个省份208家检察院、40所高校积极参与,共收到参评论文387篇,经严格层层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共 100 篇。会议对获奖代表进行了颁奖。
主题研讨环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周户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围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论与实践”主题分别作了主旨报告。
会议认为,最高检党组提出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可诉性”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精准性、规范性”,意义重大。“可诉性”具有统领公益诉讼各办案环节的全流程性,是区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建议的关键特征,也是区分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依据,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从更深层次系统阐释、科学回答,以实现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法学部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陈在上教授主持第三单元“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判断标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学术院长李嵩誉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第四单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 的交流。
(初审:王莉;复审:冯凡;终审: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