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法学部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刘用军教授发表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的文章《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正当性基础》,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第8期全文转载。
该文是国内较少从理论层面系统论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为什么要合署办公的研究。文章提出,两者合署办公的正当性论述需要从五个层面展开:列宁对国家监察和党的监察合并的探索为合署办公提供了思想根源,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政治品格为合署办公提供了政治基础,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合署办公的经验积累为合署办公提供了实践基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下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一体化为合署办公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央党内法规的正式确认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提供了规范基础,从而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正当性诠释,为讲好中国特色反腐机制的“理论叙事”和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贡献了力量。该文是刘用军教授围绕纪检监察理论问题一系列思考的成果之一,显示了学院在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上的学术积累和研究特色。
【作者简介】刘用军,民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支部主委、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硕导,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带头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兼职律师。出版学术研究专著5部,参编教材1部。发表学术论文60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项。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法律社会学、法治理论、监察法学。
【撰稿:崔航;初审:王莉;编审:冯凡;签审: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