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建立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招生培养单位、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体作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采取“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法学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成立法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法学部部长、执行部长、各学院院长以及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监督落实“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决策。
2.综合考核专家组。成立法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法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办法及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工作。
二、选拔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方向及学制
2025年设5个招生方向: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诉讼法学(检察学)
4.民商法学
5.法律史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四、招生人数
2025年实际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5.获得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6.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
(2)雅思5.5分以上(含5.5分);
(3)托福72分以上(含72分)。
7.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二作者身份与硕士研究生导师合著的论文,视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者CSSCI(含扩展版)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二作者身份与硕士研究生导师合著的论文,视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8000字以上)。
以上学术论文在考生报名时应见刊或网络首发,“录用通知”及“论文清样”等不符合“申请-考核制”科研要求。
六、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考生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如实填写学籍学历信息及报名信息。
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和提交材料,逾期无法补报名和提交材料。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三)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准备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或送达我校,具体材料清单、打印格式、电子邮箱地址、邮寄地址等详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七、申请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预计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考核分为材料初审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初审。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后,由法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综合考核。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
1.笔试考核办法及内容
笔试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1)专业基础考核(100分,60分为及格分):科目为法学综合(涵盖法理学及五个招生方向专业题,法理学为必做题,五个招生方向专业题按照报考方向选做),时间为3小时。
(2)外语水平考核(100分,60分为及格分):科目为英语,时间为2小时。
2.面试考核办法及内容
面试考核(100分,60分为及格分):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知识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科研潜力成绩的比例权重为30%,综合素质成绩的比例权重为30%。
考生须向综合考核专家组作报告(PPT形式,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展示、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介绍和评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总成绩(百分制)=(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40%+面试考核成绩×60%。
八、录取
1.择优录取。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考生在考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拟录取:
(1)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笔试考核单科成绩及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3)在考核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
(4)存在违法行为者。
3.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转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学生学习年限、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1.信息公开。法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及时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fxb.huel.edu.cn/。
2.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和法学部纪检部门的监督。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须向法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对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进行申诉。
法学部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371-86521562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邮箱:fxbdw@huel.edu.cn
十、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部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咨询电话:15903719555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fxbypb@huel.edu.cn
十一、相关提示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2.报名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实施细则。
3.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保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作弊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
2025年2月28日